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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2 人工湿地工程   污水处理   人工湿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污水处理厂周边;

2.作业设计内容、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主要内容使达来呼布镇的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经过湿地各单元的净化削减,用于城市市政用水和策克-赛罕陶来绿色低碳产业园的工业用水。人工湿地处理规模为10000立方米/天,项目区建设面积约509000平方米,整体湿地功能区用地面积为206000平方米,其他新建配套区面积303000平方米。其中,调节沉淀池44000平方米、人工沸石床9000平方米、水平潜流人工湿地29000平方米、表流湿地40000平方米,自净水体区40000平方米,净水池44000平方米。

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

4.工期:计划开工2025年08月1,计划竣工:20212月3,总工期50历天。(具体的开竣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7.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

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总投资3940万元,其中施工部分3770万元;设计部分170万元。

注:①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有且只有一个;②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给定最高投标限价,施工部分投标报价和设计部分投标报价不得均高于给定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论处。

9.开评标方式:远程异地开评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以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按给定格式附在投标文件中,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一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一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必须是在网上能查询的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须将网查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4.信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内蒙古)”中信用信息报告(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

5.财务要求:近年(2022年-20)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及办理投标其他事宜。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

招标文件及资料的获取:2025年7月2至2025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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