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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审服务(会计类)包1(经建处、社保处)竞争性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2 会计   社保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Z-注册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注册后查看

3、项目名称: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审服务(会计类)第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5.0(万元)

7、采购需求:

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审服务(会计类)(第二次)共有3个标包,包1(经建处、社保处)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包2(资环处、政法处、预算处、国合处、农村处)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包4(产业处、综合处、行政处、金融处)最高限价:人民币5万元;本磋商公告为包1(经建处、社保处),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各成员均需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1~5的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3)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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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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