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堆场项目预制轨枕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道路堆场施工工程,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付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预制轨枕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道路堆场施工工程
建设地点: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
工程规模:工程拟建1个旗台作业区堆场配套设施,造价1380余万。
2.2招标范围:
详见 第五章:招标范围(预制轨枕采购清单)
2.3交货期:
具体发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供货周期:具体已投标人要求为准。
2.4交货地点:
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现场。
2.5 付款的支付:
供货方需按照采购方书面订货函的要求生产及发货,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经采购方、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后,货款的支付:结算周期为上月1
-本月1
,每月1
甲乙双方办理相应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乙方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一年内内付清;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并提供扫描件。
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并提供三年内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招标人要求的供货期相匹配的生产能力,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投入的生产设备清单、运输设备清单等。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生产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生产厂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和本项目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应具有预制轨枕供货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诉讼情况要求:投标人近二年内无任何不良履约记录和债权纠纷引起的诉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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