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询价资格。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2008月210时00分;响应文件开启:同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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