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台儿庄区大运河国家步道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服务已经由枣庄市·台儿庄区备案,招标人为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台儿庄区大运河国家步道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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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大运河台儿庄段沿韩庄运河及月河建设,西起韩庄运河南岸台儿庄区与微山县交界处,东至韩庄运河南岸台儿庄区与邳州市交界处,韩庄运河北岸堤顶路与涛沟河交界处。 2、工程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62000平方米,步道长度约53.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运河国家步道慢行交通系统、服务设施、标识解说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绿化景观、数字智慧设施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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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4.2同时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4.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4.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2 家);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4.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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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1、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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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