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对厂区道路和翠竹路等路面112409m2环保降尘服务,和洒水车辆的维护保养服务。
1.2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方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具体截止
为甲方根据天气情况通知
为主)。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根据合同进度按季度结算合同款(扣除罚款),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为准,不超过合同预算总金额。投标方完成季度服务工作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总额的100%,如有扣款事项,在合同款中相应扣除。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总价及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为每月服务费金额。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车辆维修资质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2.3项目经理要求:无。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无。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3:55止(北京
,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