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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厂区道路环保降尘服务征集竞争性谈判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对厂区道路和翠竹路等路面112409m2环保降尘服务,和洒水车辆的维护保养服务。

1.2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方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具体截止为甲方根据天气情况通知为主)。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根据合同进度按季度结算合同款(扣除罚款),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为准,不超过合同预算总金额。投标方完成季度服务工作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总额的100%,如有扣款事项,在合同款中相应扣除。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总价及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为每月服务费金额。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车辆维修资质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2.3项目经理要求:无。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及其他要求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3:55止(北京,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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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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