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园管理中心2025年海宝公园园区维护劳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3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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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园管理中心2025年海宝公园园区维护劳务服务项目 | 银川市公园管理中心2025年海宝公园园区维护劳务服务项目 | 公园服务 | 1 | 银川市公园管理中心2025年海宝公园园区维护劳务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135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3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2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4-02 00:00:00 至 2025-04-1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