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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智慧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2 平台建设   宁夏同心   智慧园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

项目名称: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智慧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239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23198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智慧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智慧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1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应用系统包括:升级改造3个模块(能源管理、生态环境、应急安全),新建7个模块(运行监测、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产业协同、智慧园区指挥调度一张图、终端呈现、羊绒毛经济运行数据),平台对接3个模块(企业服务、智慧共享、政务管理)等13项内容。 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监测设备、应急安全道闸音柱、物资库监控及园区巡查、高空瞭望设备、排污口监控、视频会商设备、云安全设备、服务链路及XC改造等8项内容。 2392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392000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合同签订后12历天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并最终验收。运维期:硬件一年,软件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注:(1)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容许分包及转包。 (3)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4-02 08:00:00 至 2025-04-10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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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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