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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冻货类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03 食堂食材   食材   中国邮政集团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冻货类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2025年吉林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冻货类。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6.采购预算:9.72万元(含税),据实结算,是预算内资金。投标单位需以折扣进行报价(单价和总价),报价区间为(0-100%)(折扣不得超过100%且只允许有一个折扣报价,报价保留整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品牌

品名

规格

单位

估算单价(元)

数量(斤)

预计金额(元)

1

 

带鱼

1

6.07

1000

6072

2

 

明太鱼

1

5.54

1000

5544

3

 

青鱼(台鲅)

1

5.28

1500

7920

4

 

黄花鱼

14斤*1

88.00

30

2640

5

 

鲜笨鸡

 

12.00

2000

24000

6

 

单冻琵琶腿

1

7.92

2000

15840

7

 

鲜鸡翅

1

24.55

700

17186.4

8

 

冻鸡翅根

1

8.36

1000

8360

9

 

红虾仁

1

21.91

100

2191.2

10

 

龙利鱼

1

10.00

100

1000

11

 

鱿鱼尾

1

11.44

100

1144

12

丸子料理

墨鱼丸

5斤*1

29.04

20

580.8

13

 

小鱼丸

5斤*1

24.64

20

492.8

14

 

虾丸

5斤*1

24.64

20

492.8

15

 

鱼肉卷

5斤*1

28.16

15

422.4

16

 

腰花肠

5斤*1

24.64

20

492.8

17

 

鱼豆腐

5斤*1

30.80

20

616

18

 

千叶豆腐

5斤*1

24.64

20

492.8

19

 

蟹排

5斤*1

35.20

10

352

20

 

撒尿牛丸

5斤*1

30.80

20

616

21

 

香菇贡丸

5斤*1

35.20

20

704

总额(元)

97160

注:清单中未包含的商品按实际发生进行采购,按市场价格以中标折扣进行结算

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9.供货要求:

1)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材料应具有QS标识;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3)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4)如配送食材等商品不满足要求,可拒绝收货,并要求重新配送符合要求食材等商品。

5)在合同期限内,市分公司有权随时抽查供货清单价格,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虚假作假支付的部分费用和相关损失。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0,每天09:00至11:00,13:3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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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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