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江平原生态修复项目部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第一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第一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土石方工程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三江平原生态修复项目部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第一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第一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土石方工程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JS-集贤项目-劳务-2025-001)。招标人为黑龙江三江平原生态修复项目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包)编号:ZHXJS-集贤项目-劳务-2025-001/01
标段(包)名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第一批)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土石方工程分包-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土石方工程 1、推土机推运石碴51112m³ 2、风钻钻孔坡面一般石方开挖50500m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相关资质; 2、财务能力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提供对分包工程的试验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6、其他要求:申请人被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 注册、登录
……5. 招标报名
是否需要招标报名:否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
从2025-04-05 10:00起至2025-04-10 10:00止(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