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需提供承诺函)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6、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需提供承诺函)
2.1. 供应商属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名录》中律师事务所范围之内。(需提供承诺函) 2. 拟派团队所有成员共计曾经代理6件(含)及以上,交通运输领域常见纠纷类型案件或侵权案件。(合同: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说明页、签署页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如有)、银行流水证明。) 3. 拟派的律师团队拟派团队总人数2人(含)及以上,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均具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证,且在律师年度考核时,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称职。(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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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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