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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马坊、停车场、车辆段主变电所变压器及组合电器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9 主变   变压器   组合电器  
一、招标条件

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马坊、停车场、车辆段主变电所变压器及组合电器供货及安装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关于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北京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新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河北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44号、冀发改基础1380号)),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地方),出资比例为政府资金(地方)40%、银行贷款60%,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马坊、停车场、车辆段主变电所变压器及组合电器供货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暂估金额:60900000(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平谷区、河北省三河市
其它说明: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专业分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压等级110KV(含)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与本单位有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3.2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3.3其他要求:(1)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的情况;(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2025-04-10 10:00:00-2025-04-1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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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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