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第二敬老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第二敬老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发电机 | 180000.00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 | 1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交付使用期:随恒口示范区第二敬老院建设工期而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第二敬老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若有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第二敬老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
1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
1月
以来至少3个月的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以及磋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磋商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4月1
至2025年04月1
,每天
08:00:00至12:00:00,
14:00:00至18:00:00(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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