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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8 医疗设备   惠安   惠安县  

项目概况

受惠安县医院委托,对WS2025001-2、采购医疗设备一批(三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医疗设备一批(三次)的潜在投标人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09时30分00秒(北京)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2025001-2

项目名称:采购医疗设备一批(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包1(免散瞳眼底照相机(全自动眼底照相机)、神经传导检测仪(周围神经检测仪)、动脉血流多普勒仪(动脉血流探测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全自动眼底照相机)

1(台)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40,000.00

工业

1-2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神经传导检测仪(周围神经检测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00,000.00

工业

1-3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动脉血流多普勒仪(动脉血流探测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1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③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备注:两证并一证的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2025-04-18至2025-04-2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注册后查看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5-05-12 09:30:00(北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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