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聂荣县尼玛乡玉则温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审批那曲市聂荣县尼玛乡玉则温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聂发改基建2025-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聂荣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社会投资0% 。招标人为聂荣县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聂荣县尼玛乡;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温泉民宿2439.57㎡,改造玉寨医疗热矿水温泉823.78㎡;改造玉则温泉大厅为4624.10㎡;新建储氧站71.82㎡;新建绿化1489.45 ㎡等附属工程及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2 个月; 2.4 招标范围:新建温泉民宿2439.57㎡,改造玉寨医疗热矿水温泉823.78㎡;改造玉则温泉大厅为4624.10㎡;新建储氧站71.82㎡;新建绿化1489.45 ㎡等附属工程及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工程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1.2 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4.2报名者请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