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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烧伤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24 物业服务   物业   医院物业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烧伤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46239.00元。

服务需求:物业服务项目,服务面积5124平方米,厨师、帮厨、消防监控员等物业服务岗位要求共计9人,详情见服务需求。

服务地点:长春烧伤医院。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7)《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2025年04月2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316时(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开标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开标:2025年05月015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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