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250
项目名称:2025年复康路九号院综合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5.5265万元
最高限价:205.526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205.5265 | 205.5265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2025年复康路九号院综合维修项目主要对复康路九号院内1号宿舍楼、2号宿舍楼(津门虎宿舍)、3号宿舍楼(女排宿舍)外檐进行修缮:东三馆排球训练馆内部局部墙体进行修缮,东侧场地照明灯进行更换:东三馆篮球馆局部内墙修缮;东三馆冰壶馆配房进行屋面防水维修;地库入口处排水井盖修缮、楼顶强排烟管道修缮、院内室外工程局部修缮等。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应配备: 1.正项目经理1名,须提供建造师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应为供应商正式签订劳务合同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及任命书原件加盖公章。 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须提供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提供工作经验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度或20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
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4月2
到 2025年04月3
,每天
09:00至11:00,
14:0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5年05月0
14点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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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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