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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养老服务中心(颐养院)外墙维修及其他零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24 零星维修工程   外墙维修   零星维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ES-

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养老服务中心(颐养院)外墙维修及其他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0万元

最高限价:6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4 64 房屋修缮 天津市津南区养老服务中心(颐养院)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 本次维修项目拟将颐养院1-6号楼楼内、外墙维修,电动伸缩门、彩钢屋面及4#楼进行维修,以满足工作、老人生活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2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2023或20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1年或1个财务年度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3、供应商须提供20一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本项目应配备:项目经理1名,且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五)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4月2 到 2025年04月3 ,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5年05月13日 14点00分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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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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