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江上游歙县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污水管网工程(二次)已由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安江上游歙县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产业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歙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黄山歙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56%及自筹资金4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安江上游歙县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污水管网工程(二次)
2.2项目编号:HJS
2.3建设地点:歙县
2.4建设规模:约1000万元
2.5计划工期:12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氮磷拦截生态治理,一体化提升泵站智能化改造,现状污水管检测清淤,点状固化管道非开挖修复,整体管道CIPP紫外光非开挖修复,污水管网、检查井、污水泵站、截流井改造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9296537.59元
2.10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联合体成员的任一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④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4条要求,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无。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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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5年5月1
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