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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装修垃圾)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7 装修   福清市   建筑垃圾资源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E35

2、项目名称:福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装修垃圾)

3、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年处理装修垃圾30万t/a(1000t/d),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垃圾处理车间、制砖车间、成品车间、综合楼、门卫及地磅房、消防水池及泵房、室外工程、配套工程等。

4、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项目建设用地红线面积为52671.61m2,约79.01亩。

5、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0885.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59.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54.19万元,基本预备费905.6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31.08万元,流动资金157.66万元,项目征地补偿费1177.71万元。

6、建设期

建设期2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到项目开始运营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7、运营内容

(1)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对福清市辖区内的装修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2)产品销售与供应:将生产的再生压制砖和再生骨料进行销售;(3)环保措施维护:对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进行治理和控制;(4)设备维护管理:对预处理系统、制砖系统、除尘除臭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厂区公用生产系统等设备进行定期巡检、保养和维修;(5)人员管理与培训:包括生产、管理、技术等岗位人员。

8、服务的区域

福清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地区。

9、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所在地(项目所在地)、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之日起的3内,特许经营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工作。项目公司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项目所在地。

10、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资金。

(1)项目资本金:本项目以不少于总投资额的20%为项目资本金,具体以满足金融机构融资要求为准,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单独出资。

(2)项目融资资金: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筹措由项目公司负责,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特许经营者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福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装修垃圾)特许经营者招标。

招标范围:福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装修垃圾)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

12、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到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建设期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到项目开始运营日前一日止。运营期自本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缩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财务状况报告: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投标人2023年或20度审计报告(若为企业集团需提供合并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承接过处理规模不少于650吨/天(或20万吨/年)的装修垃圾处理厂运营业绩。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运营工作的成员应满足本条款要求;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有效的项目合同或协议扫描件(至少包括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内容和签章页)、②项目立项证明扫描件(即: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或备案材料,包括:可研批复/核准批复/备案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材料扫描件、③通过环保设施(环评)验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处理厂的资源化产品销售发票扫描件(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六个月(不含发出的当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处理厂销售资源化产品的发票,附上三张开票日期不在同一月份的发票同时附上税务网站发票查验截图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3、业绩”中处理规模以立项证明材料或环评批复材料为准,以单座装修垃圾处理厂规模为准,具体以立项证明材料或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材料中体现单厂所处理的装修垃圾规模进行认定,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4、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包含运营内容,项目合同或协议在投标截止应保持有效,否则不予认定;5、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①投标人提供控股子公司业绩的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控股子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控股子公司是指其直接在子公司出资50%以上(不含50%)或直接持有50%以上股份(不含50%))。】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51%。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本项目属于“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类别,本项目要求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51%。

【注:1、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认定为民营企业。控股指其直接在公司出资50%以上(不含50%)或直接持有50%以上股份(不含50%))。2、投标人应自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内资情况表扫描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截图等扫描件,以佐证其民营企业身份。】

(8)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9)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投标人须提供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其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10)投标人须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1)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 22 时00分00秒(北京,下同)至 2025 年 5 月 6 日17 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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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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