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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全国区域钢结构棚、料仓棚、粉罐包封、水泥罐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4-27 钢结构   水泥罐   水泥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身为铁道兵第一师第一团,是全国著名“登高英雄”“共和国铁路楷模”“最美奋斗者”杨连第生前所在单位,也是“登高文化”的发源地和主阵地。是中铁十一局集团旗下的全资大型综合性工程公司,隶属于世界500强、全球最大建筑承包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管辖。公司注册资本金10.01亿元,拥有总承包施工资质5个,专业施工承包资质15个,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四级爆破资质,乙级测绘资质,国家级CMA计量认证检测资质、公路水运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水利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公司年施工能力在100亿元以上。公司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湖北省优秀企业”“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等荣誉,主要经济指标居集团公司先进行列,多次荣获集团公司 “五比五创”劳动竞赛优胜单位、项目管理先进单位、创效管理优胜单位等荣誉,连续多年入选中国铁建工程公司营收(规模)及效益20强,被授予“中国铁建卓越工程公司”荣誉称号。

1.2采购内容:

1.2.1钢结构棚、料仓棚、粉罐包封、水泥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12月3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钢结构棚包件

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1.2生产能力:安装能力达到每日安装面积800㎡以上,具备钢结构式钢筋棚设计、安装能力,设计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并附设计图纸和受力计算书;

2.1.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二年内(2023-20)钢结构棚原材料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2.1.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应的供货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2.1.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1.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2料仓棚包件

2.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2.2生产能力:安装能力达到每日安装面积800㎡以上,具备料仓棚设计、安装能力,设计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并附设计图纸和受力计算书;

2.2.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二年内(2023-20)料仓棚原材料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2.2.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应的供货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2.2.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2.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3粉罐包封包件

2.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3.2生产能力:安装能力达到每日安装面积800㎡以上,具备粉罐包封设计、安装能力,设计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并附设计图纸和受力计算书;

2.3.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二年内(2023-20)粉罐包封原材料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2.3.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应的供货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2.3.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3.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4水泥罐包件

2.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招标物资安装资质;

2.4.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2.4.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4.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二年内(2023-20)水泥罐原材料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2.4.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应的供货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2.4.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4.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采购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5年5月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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