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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XJ25

三、招标内容:由中标人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所辖 二 级分行提供信用卡逾期账户催收服务。

本次拟入围 5 家供应商(如候选供应商数量 N ≥ 7 家,则 5 家入选;如 3 ≤ N < 7 ,按 N-2 入选),份额分配为 30% 、 25% 、 20% 、 15% 、 10% ,该比例为初始分配预估值,外包期间对委外公司催收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用于下一期委外催收包的份额分配。协议有效期两年。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执照,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如为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

2. 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3 . 投标人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年( 2022 、 2023 、 2024 )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若 2024 年审计报告尚未审计完成,则出具说明并提供 2021 、 2022 、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 . 投标人须具有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类似业绩(大型商业银行及(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欠款催收服务 )不少于 2 个,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5 . 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拥有本项目相匹配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提供近半年( 2024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三个月单位缴纳员工社保的人员数据。

6.. 投标人如中标,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7.1. 当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提供法人和股东(含自然人)的查询截图);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所有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7.2. 当前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

7.3 投标人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

7.4. 因存在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而被清退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新成立的催收机构。提供承诺函。

7.5 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受到监管处罚或公安立案、法院判决,给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存在涉黑涉恶,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催收机构。提供承诺函。

7.6.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近一年发生重大投诉、声誉风险等事件。提供承诺函。

7.7. 有其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或其关联企业被列入不良行为处罚,处于禁用期或退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 . 报名: ​ 202 5 年 04 月 2 8 日至 202 5 年 0 5 月 0 8 日 10:00 时至 19:00 时 ( 北京 ) ,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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