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ZGC
1、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社会事业办公室
2、工程名称:盛泽镇2025年度绿化环境品质提升整治零星工程
3、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396万元
4、招标范围:绿化工程工程地点:盛泽镇
5、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5月1至2025年12月3
,共23
历天
6、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吴江区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定标准》执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学历、职称要求: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以上两条符合其一即可。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C.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D.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和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需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4)投标人的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5)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
(6)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7、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采用网上投标。
8、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至2025年5月
17:00时前下载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2025年5月13日9:3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