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招标项目 白鹭湾科技生态园三期项目高压外电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锦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3-510104-04-01-321455】第FGQB-00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兴锦白鹭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_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兴锦白鹭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3-510104-04-01-321455】第FGQB-003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1 、建设地点:锦江区柳江街道潘家沟村 3、4组,棬子树村6、7组;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10KV外电引入工程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力外线敷设、开关站及外电引入该项目红线内等内容的施工,设备检验调试及验收(包含办理工程相关的各种手续),并满足当地供电部门及第三方验收通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
2.3、招标范围: ☑施工、☑采购、☑验收、☑移交、☑保修、☑报建审批以及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包人负责白鹭湾科技生态园三期项目高压外电工程(一期)全部内容,根据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本工程受电点为地下能源站,受电容量为16000KVA,从10KV杏白线用户环网柜至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166地块高压配电房,从10kv胜白线用户环网柜至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166地块高压配电房。工程内的所有设备采购安装、高低压电缆敷设、绿化带及路面的破除及恢复、系统调试、系统报验与各种协调及手续办理、因正式通电所需的运行维护费、正式通电等;
2)完成本合同竣工图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备案和移交工作;
3)项目开工前,应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及时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4)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应达到政府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
5)应自行解决施工现场的临水临电的接入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承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6)工程完工后,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运工作;
7)两年质保和两年运维。
8)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所有条款解释权在发包人。
2.4 、计划工期:4历天。
2.5 、质量目标: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最新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相关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__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3.1.6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无亏损。
3.1.7 、业绩要求: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具体数量)个。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4月 29 日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不见面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 2025 年 05 月 20 日 10 时 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