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6、8号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增设及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6、8号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增设及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维修项目(2025-YY-FW-CDZ),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025-YY-FW-CDZ |
苏州轨道交通6、8号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项目,在6号线浒墅关车辆段、8号线三角咀停车场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为满足员工通勤充电需求,8号线三角咀停车场和镬底潭车辆车位现需要安装汽车充电桩共33台。 苏州轨道交通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维修项目,负责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故障维修、部件更换及定期安全隐患检查和处置工作。 |
127.96 |
(3)服务期限:苏州轨道交通6、8号线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项目:2025年8月-202
1月3
;苏州轨道交通3、6、11号线电动汽车充电桩框架维修项目:自2025年8月
起(具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2028年12月3
止,或者合同内属于维修服务范围款项的余款不足支付最低单次维修金额为止。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或维修或供货的单项合同(不含分包合同或补充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2025年4月2
至2025年5月
,每天
9:30-11:00,
13:30-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