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太平街道2025年污水管网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叁佰叁拾肆万伍仟零叁拾伍元陆角贰分(¥3345035.62元)
采购需求:
为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街道雨污水管网养护水平,针对前期管网检测中发现的问题,现计划开展2025年度污水管网修复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12

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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