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在上一年度各市地食堂服务项目执行结束之际,现启动2025年拉萨、那曲、阿里三地市食堂供应商集中采购,并建议继续采用“框架+订单”采购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各地市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员工伙食。
框架协议执行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期一年或框架协议执行完毕为止,以孰先原则为准。
服务内容如下:
本项目根据对应地市,分为三个标包,主要服务内容为需求单位市地及县局提供食堂服务。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详见本章1.2条。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根据金额大小划分标包,标包一服务区域为拉萨,预算金额为6,314,400.00元。
标包二服务区域为那曲,预算金额为3,559,000.00元。
标包三服务区域为阿里,预算金额为1,865,000.00元。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最高投标限价为6,314,400.00元,标包二最高投标限价为3,559,000.00元,标包三最高投标限价为1,865,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需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发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提供当地税务系统查询截图并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须承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财务要求:财产没有被处于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承诺项目执行期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2.1.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清晰可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4月2
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0
00时00分(北京
,下同,包括法定节假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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