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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日期:2025-04-29 招标代理   兴业银行   兴业  
根据我行采购管理工作需要,我行将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项目,现公开对该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提高我分行采购服务质效,加强采购合规管理,现拟引入招标代理公司,委托开展我分行需公开招标的基建类项目、服务类及物品类项目以及其他需委托招标的邀请招标项目。

1.2  服务要求:

1.2.1  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能在规定的内反馈招标人提出的咨询及委托项目征询,对于紧急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对于其他非紧急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1.2.2  收到委托征询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审核采购需求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排它性或会引发歧义的条款,应针对采购需求提出合理的商务条款和供应商资质要求建议,主动与招标人需求部门联系人进行沟通相关内容,并在规定内将招标文件初稿反馈给招标人确认,采购文件初稿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

1.2.3  采购文件定稿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及时修改和反馈。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采购文件的质量,避免出现低级失误,因低级失误返工修改的次数应不得多于3次。

1.2.4  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日期,在招标人规定的发布渠道发布采购公告,并保证发布的采购公告和出售的采购文件须为经招标人确认的最终版本。

1.2.5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做好供应商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引导供应商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进行注册。采购文件的发售应支持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其中线上方式应支持供应商网上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发售不应设置过多的限制条件,应尽可能降低供应商的响应成本。

1.2.6  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如收到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并将了解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给招标人,对于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应及时反馈给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挥供应商与招标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作用。

1.2.7  在组织项目谈判、评审等工作时,应保证整个过程依法合规、公正、公开,保证过程记录与供应商澄清记录完整、清晰,对于谈判、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并负责与招标人一起解决问题。

1.2.8  评审结束后,评审报告扫描件应在完成评审当天,最晚不得晚于次日提交招标人。全套采购资料,应在发出结果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人。

1.2.9  与中选代理机构签订年度委托协议,在实际发生委托事项时,以“委托书”进行确认。

1.3  供应商资质要求:

1.3.1  经营范围须具有招标代理等相关业务,具有自有或授权使用的电子开评标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2  已入库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提供入库证明(可提供截图)。

1.3.3 供应商须在太原市有固定的符合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的营业场所及业务支持团队。

1.3.4  具有三年以上招标采购代理经验。提供2022年至今银行同业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或大型国企合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框架采购项目采购案例。须注明合作项目的名称及签订

1.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5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6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7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5月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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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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