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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际物流港工业仓储配送中心2#仓库改造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9 物流   国际物流   仓储配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国际物流港工业仓储配送中心2#仓库改造已由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溧政务投备〔2024〕5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物流(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物流(南京)物流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滨淮大道298号 2.2 招标范围:2#仓库(21000平方米)消防等级由原丙类二项升级至丙类一项。主要涉及:调整成2#-1、2#-2、2#-3三栋独立库房(每栋库房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将原防火分区由5700平方米调整成不超过2000平方米),增加防火隔墙、外墙、应急照明、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部分消防设备的改造。 2.3 计划工期:15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2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1157.26?,层高10.85m,单跨25m。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企业自2020年04月0(含)以来承担过厂房改造(含仓库改造)的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以合同为准,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拒绝接受处于被认定溧水区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影响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投标。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0月-2025年3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5-13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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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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