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山西晋煤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龙湾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三、项目概况
根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 22.1-2024)、《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及《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3〕9 号)、《关于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130 号)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龙湾煤矿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矿井进行隐蔽致灾普查,编制隐蔽致灾普查方案,查清龙湾煤矿全井田隐蔽致灾因素,重点查清未来3-5年采掘接续规划区域的各项隐蔽致灾因素,并编制完成《龙湾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四、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采矿或地质或地球物理勘探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时也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3、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要求:通风安全类、地质类、采矿类、地球物理勘探类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均需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且项目组应配备涵盖通风安全类、地质类、测绘类、采矿类、地球物理勘探类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3月至响应截止
(服务完成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取得批复的证明文件;
③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④中标通知书。
5、信誉要求:投标单位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期限
合同约定服务开始之日起120天完成报告并取得上级部门批复。
六、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技术要求。
七、服务内容
1、龙湾煤矿井上下及周边200m范围内隐蔽致灾普查,编制《龙湾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并取得上级部门批复。
2、提交《龙湾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案》、《龙湾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纸质资料6套,电子资料1套(电子版附图为CAD版)。
八、其他事项
1、服务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合同(含增值税);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出现所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差额均在3%范围之内时,可以视为竞争不充分,重新组织比价。
九、采购文件获取及获取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2025年4月2
18:00时至2025年5月
18:00时(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