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临港板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银行专户定点服务,招标人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资 |
中标单位数量 |
1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临港板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银行专户定点服务 |
17977.96万元 |
1家 |
备注:以上项目的最终金额以实际审批下发金额为准。应对招标人的专户资金进行独立全程申报服务工作,并获得对申报成功后的专户资金存放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通指一级支行及以上金融机构)(须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非政策性银行,须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营业场所”或“住所”载明属于宁波市北仑区域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同时在北仑区(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分支机构(通指一级支行及以上金融机构)且经营年限已满3年。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同一家金融机构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分支机构报名的,投标时凭该金融机构宁波市分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才能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合包、转包、分包。
4.报名及其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2025年4月3
09:00至2025年5月
23:59时止(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