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靖江市中医院后勤综合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2348.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48.4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含岗位含导医咨询预约、收费、登记、药房装药、煎药、供应室和静配专职人员、信息科工程师、安全督导巡查、设备巡检、120驾驶员及各类医疗后勤辅助人员等,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后勤管理服务服务期暂定三年,如康宁路院区提前搬迁(服务期不足一年,结算费用按照年中标金额/12为基数,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后结算),江山路院区合同期为两年;如康宁路院区推迟搬迁(服务期超一年,超出部分仍按照康宁路院区合同执行,结算费用按照年中标金额/12为基数,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后结算),直至搬迁启动江山路院区合同,康宁路和江山路院区总服务期三年。第一年老院区单独报价,第二年新院单独报价,第三年报价与第二年一致,最后根据实际服务进行决算。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且中标单价不变。如果投标单位未能通过考核,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自第一次合同生效计算,三年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本项目重新招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
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制);
3.(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网络查询截图方便查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022年1月以来有过医疗机构类似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及任意一个月的发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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