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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地铁1、2、3号线2025年安全用电工器具检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工器具检测   工器具   器具检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哈尔滨地铁1、2、3号线2025年安全用电工器具检测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151号;

3. 采购内容:安全用电工器具检测,具体检测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详见竞价邀请文件;

4. 分包情况:不分包;

5. 服务进度:服务商应按照需求每月至少一次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安全用电工器具开展现场试验、检测。服务商带回实验室试验、检测的安全用电工器具,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试验、检测,并把检测完成的安全用电工器具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检测报告、试验合格证与安全用电工器具同时送达;

6. 服务地点: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中心、运营二中心、运营三中心车辆段内、各线路主变电所及各车站变电所内;

7. 付款方式及进度:汇款或支票方式。结算日期为2025年11月1前按服务商出具的合格的试验或检测报告的数量乘以最终检测单价据实结算。服务商需开具与价格相一致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发票之日起4内支付至检测费用的100%。

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规定要求;

9. 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各线路运营成本检测费中列支(自筹资金,已落实);

10. 其他:本项目需签订四方合同,即采购人、服务商、中电科哈尔滨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号线项目公司)、中交哈尔滨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3号线项目公司)。其中1号线费用由地铁集团进行支付;2号线费用由2号线项目公司支付;3号线二期费用由3号线项目公司支付。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27120元(其中:一号线113320元,二号线8600元,三号线5200元)(含税金额)

1)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运输、二次搬运、装卸、检测及试验、税金、人员成本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资格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具有安全用电工器具试验或检测业务;

(2)服务商应对《安全用电工器具检测清单》中所列种类60%以上数量的安全用电工器具具备自检能力,且具有检测资质。对于《安全用电工器具检测清单》中所列种类中40%以下数量的安全用电工器具,服务商如无检测资质,须寻找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用电工器具检测单位完成检测。服务商须提供自身及委外检测单位检测能力的相关试验、检测资质材料,包括CMA或CNAS等相关授权证书。对提供的资质材料的复印件,服务商需加盖实际检测单位(包括服务商自身、联合体及其委托单位)公章,检测资质复印件上检测单位的公章须为红色或对加盖检测单位公章(红色)的材料进行彩色扫描。

(3)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张2011月0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具过的发票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至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8)服务商需提供对《安全用电工器具检测清单》中所列种类60%以上数量的安全用电工器具具备自检能力的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其自检结果(自检种类数量)必须大于等于60%,否则按不满足资格要求处理。

(9)服务商须提供用于该项目的安全用电工器具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书,包括高、低压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电气试验作业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文件获取:2025年04月3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016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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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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