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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商品混凝土   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

招标编号:CRCC20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 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建设方为黄骅市规划计划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款。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铁二十局相关招标管理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南排河镇,本工程施工范围为桩号45+756-71+544和97+233-99+013两段,治理长度28.56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槽清淤疏浚1.1km,堤防加高培厚6.9km,堤顶路硬化20km,新建管理用房、新建变压器房、新建海口挡潮闸。项目总投资12492万元,根据合同工期要求2025年11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2.2 招标内容

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物资需求、包件划分一览表。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2、生产能力: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

6、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为:2025-05-01  9:00至2025-05-09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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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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