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5月
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香河道路排水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香河道路排水项目
项目名称:香河县新开街周边道路排水管网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
项目地理位置: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项目工期:73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
-2027年1月
)
合同造价:4021.6664万元
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工程简介:本工程为香河县新开街周边道路排水管网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雨水管道、新建污水管道、现状道路恢复工程。
2.2本次采购招标分为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 |
包件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量 |
交货 |
收货人 |
交货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备注 |
序号 |
单位 |
地点 |
状态 |
|||||||||
1 |
XH-01 |
香河道路排水项目 |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
AC-13C |
吨 |
4604 |
香河项目施工现场 |
伏鹏宇-13664620521 |
运输车交货 |
符合相关质量、技术指标的合格产品 |
2025.6至工程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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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20C |
吨 |
6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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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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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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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3.2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
给予充分理解。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5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重点工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项目的同种物资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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