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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灌云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施工预选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城市燃气   燃气管道   燃气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服〔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通裕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家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企业自筹60%,国家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 40%,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施工预选招标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具体明细如下 ;

小区名称

东城水岸

云海花园

富云小区

九龙港水街一期

美好家园

阳光景都

振兴花园

伊中商住楼

伊山水岸

恒驰大厦

清华园

江山花园

金陵御花园

西苑小区

民生小区东区

锦绣华城

桃林浴室西山头

伊城景廊

馨福嘉缘

西城国际

温州商贸城

健康路商住楼

人和苑

君悦华庭

和盛怡景苑

云景华庭

伊新园

美都新城

新城华府(南北区)

东方雅苑

溢彩馨都东区

................

2.1.2建设规模:项目涉及31处等老旧小区内归属居民用户产权的燃气庭院管网、调压器及小区立管(含架空管)的改造工程;对灌云县城居民用户的户内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金属波纹管、报警器、切断阀、自闭阀、户内管道等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推广应用;

2.1.3合同估算价:约2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项目涉及31处等老旧小区内归属居民用户产权的燃气庭院管网、调压器及小区立管(含架空管)的改造工程;对灌云县城居民用户的户内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金属波纹管、报警器、切断阀、自闭阀、户内管道等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推广应用(施工矛盾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本次招标采用预选招标方式,通过预选招标确定3个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0月-2025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4.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4月3至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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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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