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基地道路、堆场、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工程
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QS基地道路、堆场、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工程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警戒船(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陆域总面积约5.63平方千米,划分为东一区、北区、西二区、西三区和办公、生活配套区等区块,单体建筑数量为191个,其中东一区、北区、西二区和西三区主要布置铁矿石堆场以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共形成铁矿石堆存能力5750万吨。工期20个月。
2、招标范围: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警戒船 |
2 |
包件划分 |
/ |
3 |
计划交货期 |
2025年6月 |
4 |
工作内容 |
现场警戒巡逻作用 |
5 |
使用地点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鼠浪湖岛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7 |
设备能力 |
船长30m及以上,载客能力9-12人 |
8 |
人员要求 |
配备满足主管机关船舶操作最低配员要求的合格船员,满足24小时作业条件 |
9 |
租赁方式 |
期租 |
10 |
租赁起止 |
暂定2025年6月 |
11 |
供油、水方式 |
燃油由承租方负责,生活用水由出租方负责 |
12 |
维修、保养、年检取证、保险 |
出租方负责 |
13 |
其它要求 |
性能良好,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配备必要的通讯仪器、高频、扩音器、AIS设备等,设备性能良好,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承租方保留因船舶维修、检验等延误工期向出租方索赔的权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船舶租赁或工程技术服务或船舶港口服务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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