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汽车吊施工设备租赁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汽车吊施工设备租赁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各施工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车吊施工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汽车吊施工设备用于三亚深海科考码头项目起重施工,其中200t汽车吊用于A型、C型预制块装车、场内倒运;80t汽车吊用于沉箱上部结构现浇施工(钢筋、模板倒运);24t汽车吊用于沉箱预制场钢筋加工;沉箱预制场模板倒运;块体预制钢筋倒运、模板支立。
2.2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艘) |
计划使用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汽车吊 |
200t |
1 |
9个月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港码头 |
含进出场费,含油,含司操人员1人 |
2 |
汽车吊 |
80t |
1 |
8个月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港码头 |
含进出场费,含油,含司操人员1人 |
3 |
汽车吊 |
25t |
2 |
10个月 |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港码头 |
含进出场费,含油,含司操人员2人 |
2.2.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2.3. 付款条件:
2.3.1 付款比例: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70%。每个支付周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设备租赁款中应扣除相应应扣款项。
(2)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在双方签订《完工结算协议》后支付至100%。
2.3.2 支付方式:银行现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械设备租赁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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