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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节能改造物资采购项目节能改造系统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06 中铁十一局   电务工程   节能改造  
1.采购条件

1.1昆明节能改造物资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节能改造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昆明节能改造物资采购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境内,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金额89.4098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项目为昆明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6号线车站广告照明、高架(路基)照明以及站外导向照明的节能改造,涵盖改造所需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照明管线的迁改服务以及废旧管线、模块等材料的拆除及转运。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申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应确保所供应的产品是满足要求、符合规定的,须提供质量承诺书;

(4)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5年(2020年4月至今)铁路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4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申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谈判申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申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谈文件售卖起止为2025年5月10时00分-2025年5月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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