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Z
2.项目名称:贵州省六盘水监狱A、B大门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6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及移交采购人使用。
5.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20万元。
6.采购内容:本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详见“采购清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止任意1天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和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谢绝参与投标,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为证明材料(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具体内容为: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其投标无效。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所属行业划分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分支机构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
1.: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
每天
09:00至12:00,
13: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