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安顺医院精神分院供配电系统及电气线路更换采购公告
贵航安顺医院精神分院供配电系统及电气线路更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贵航安顺医院精神分院供配电系统及电气线路更换项目
1.2 项目编号:GHASY
1.3 采购人:贵航安顺医院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公开采购
2.2 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单位 |
施工期 |
服务地点 |
01 |
贵航安顺医院精神分院供配电系统及电气线路更换项目 |
10 |
万元 |
15天 |
贵航安顺医院 精神分院 |
备注 |
详细工程量清单见附件3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一般资格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谈判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不得存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查询应在本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内,打印的报告或网页须完整,可以看到是否有违法、失信的记录信息及查询日期信息)。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公开报名,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前按下列方式报名:
4.1 报名(北京
,下同):2025年05月13日 15时00分到2025年05月1
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