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H2025QTGC00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2、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
1.1项目名称:20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20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2023〕128号
1.4招标人: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5项目法人: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6注册后查看
1.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8项目出资比例:100%
1.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太和县境内
2.2建设规模:20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工程项目包括:田间道路,节制闸、排水暗管等,项目涉及赵集乡、胡总镇、税镇镇、宫集、苗老集、原墙、双庙、马集、旧县、桑营、双浮、五星等乡镇,具体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6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9533782.53元
2.7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 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说明: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填写具体数量)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3.5.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5.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5.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5.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5.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3.5.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6月
09时0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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