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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等保安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15 保安   警察支队   交通管理  
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社会化服务系统等保安全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811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81100.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811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811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注:根据菏财采〔2022〕9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为准)前3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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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开标:2025-05-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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