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火车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站前广场,总建筑面积1804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0㎡,地下建筑面积17650㎡,机动停车位216个;开封火车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配套建设广场前魏都路(中山路-铁北街),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50米,新建范围为西接中山路交叉口,东接至铁北街现状路口,全长约1km。
二、物资需求表
包件1:01 其他材料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其他材料 |
/ |
批 |
1 |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只接受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
2.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纳税人资格及发票要求:具备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报价人未被纳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三、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中山路南段。
2.验收:货到现场验收,货物运输及装卸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验收方法: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由采购方指定验收人员按照随车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货物外观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供货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采购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供货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采购方及业主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验收标准:采购方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采购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供货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除供货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四、结算及付款
1.结算:实行月结,即上月的2
至本月的2
为一个结算月,每月23日前供货方凭采购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据与采购方进行对账,供货方应确保每月对账的及时与准确性,在当月的2
至23日核对当月的所有供货数量,单据核对无误后,采购方有权全部收回,同时向供货方出具结算单。逾期核对,单据失效作废,造成损失供货方自行承担。
2.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月度计价721模式,即次月支付70%,第二年同期支付20%,第三年同期结清。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如采用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等方式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5年5月108:00至2025年5月2
08:00,报名并获取电子版报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为2025年5月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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