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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县乌江光伏项目第四批自购物资(预制管桩)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日期:2025-05-19 电气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   电气化局  

响应截止:2025-05-22 17:00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建中广核和县乌江光伏项目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和县乌江光伏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预制桩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中广核和县乌江100MW光伏项目由中广核新能源(和县)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总体规划容量为100MW,直流装机容量约为140.0158 2MWp,本项目与和县储能共用一座升压站,场址位于和县乌江镇。

本工程计划2025年02月2开工,2025年05月3首次并网发电,2025年12月3全容量并网发电。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包件划分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或供应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货物的供货能力或生产能力满足此次投标及目前其它合同任务的供货需求(设备制造商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具备保证物资设备合格出厂所必要的设备和检测能力(制造商或代理商);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至20度财务会计报表,如20财务会计报表还未出具,需提供2021至202 3年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一个近五年来的供货合同(制造商或代理商);

3.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同类物资通过CMA、CAL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5年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3.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制造商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2)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三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3)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限内;

3.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05月114时至2025年05月217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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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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