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亳州市谯城区涡北供水工程项目水处理工艺及自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臭氧系统、V型滤池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加氯加药系统部分
1.2 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有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约1700万元。
1.3 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m3/d,采用“预处理+强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的净水工艺:预臭氧接触池+机械混合池+竖向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接触池+碳滤池+清水池;污泥水处理采用上清液回用、污泥机械干化外运的工艺,出厂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的各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等。
1.4 中标人数量:一家。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工程内容:亳州市谯城区涡北供水工程项目水处理工艺及自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臭氧系统、V型滤池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加氯加药系统部分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臭氧系统、V型滤池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加氯加药系统部分构筑物单体内所有设备(主要设备、辅助设备、仪表设备、控制系统)、管道、管件、支架、钢结构、钢梯、不锈钢栏杆、盖板、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阀门、法兰、垫片、螺栓、螺母等所有设备、材料、安装及调试(以各构筑物单体最外墙的内墙面为系统管线综合分割界面),臭氧系统、V型滤池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加氯加药系统部分构筑物单体内控制电缆/电力电缆/信号电缆及配管(包含现场控制箱/现场按钮箱/现场操作箱/臭氧系统PLC子站/滤格子站—系统内设备/现场控制箱/现场按钮箱/现场操作箱之间线缆),臭氧系统、V型滤池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加氯加药系统部分工艺系统调试。投标人应提供包含不限于以上系统内容的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电气设备、自控设备、仪表设备、电缆、管道、安装附件及紧固件等保证系统安装及稳定运行的材料及附件等。所有设备的设计优化、安装、单机调试、设备系统联动调试、全厂性联合运行工艺调试至水质达标、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清单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技术规范等。
2.3 施工期限:2025年6月3前完成合同内所有设备安装,并具备通水条件,具体开工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施工地点:亳州市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6承包方式:专业分包。中标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材料需求计划以及其他专业施工作业的管理等。
2.7 其他约定:中标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便道、施工现场围栏,费用含在总报价中,不另行计算。如中标人未自行缴纳水电费,本项目招标人按照7‰(以分包结算金额为基数)进行扣除。中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协调施工道路、施工现场围栏等事宜。
3. 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当月)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派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承诺有在建工程的,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到本项目中(提供书面承诺)。
特别提醒:
自2022年1月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派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一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右上角增加使用时限的标注。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自209月
起,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失效。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为下述形式之一(招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关联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提供证明材料1)或2)的同时,提供委托合同等有关代缴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5)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5月2
至2025年5月2
14: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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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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