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连云港市东海县环境保护法律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48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连云港市东海县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东海县环境保护法律服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连云港市东海县环境保护法律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根据连
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
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
神,可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证
书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 2025-05-22 10:00到2025-05-29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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