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广州研发部2025年7月至2026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定点供应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广州研发部2025年7月至2026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定点供应项目
项目编号:ZB-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服务内容: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1家中标人为招标人食堂所需饮料(含奶类)、鲜肉、包装食品(含冻品)、水果、蔬菜、加工食品、水产品、粮油、特定商超指定商品、干货调料、蛋类、禽类、豆制品等食材提供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自2025年7月至202
6月3
。
预估金额:人民币1162万元/年,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商事主体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失信被执行人、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①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同单位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②不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需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6.如投标人与招标人现有的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法人为同一人或者与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食材定点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招标人现有的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为北京健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北京健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②与北京健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在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注:未与中国工商银行有过合作的单位需同样按此条内容进行承诺))
8.投标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招标人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中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库”中。投标人承诺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经招标人核实,若中标候选人尚在‘供应商禁入名单库’中,则自动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采购结果中标方、合同签约方、开票方、收款方”四者保持一致。(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2.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3.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14.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15.投标人须对投标报价作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人须承诺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难点与风险,报出合理的价格。
(2)投标人须承诺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填报价格。
(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报价包含专利使用费等各项知识产权费用,确保在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第三方权利限制无法使用或受到起诉。
(4)投标人须承诺对于招标文件中未详尽描述所供设备或服务中必要的内容,均已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补充或完善。
16.投标人须如实报告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职人员关联情况并作出承诺。(投标时须提供《公平竞争与廉洁承诺书》)
17.投标人须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告知书》条款。(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8.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9.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0.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1.已登记并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卖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
,每日
8:30时至12:00时,
14:00时至17:30时(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