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五通金谷交通综合体(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内资) ,厦湖发改备09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政空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人为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高林路与东黄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2.1.2 建设规模①:本项目位于湖里区,拟建设成一处交通综合体。总用地面积 46540.33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8518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1521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3300 平方米)。项目包含房建和市政部分,以房建为主。房建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室停车库、下沉商业建筑、换电站、公交枢纽站、社区运动场所、上盖覆土建筑等,最大单跨跨度 37.47 米,最大高度 19 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28630 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 31874.95 万元;市政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及城市支路)、排水工程(最大雨水管径 DN400)、下穿通道工程(长度 177 米,最大断面面积 75.1 平方米)等,合同估算价约 498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 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 10 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 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676 日历天,定额工期 676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商业(1a、1b、1c、1d)及体育场馆(1d)工程须于 2026 年 12 月 30 日完成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
①建设规模中至少应写明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以及与《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附
件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相对应的内容以及合同估算价。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 工程类别①:房屋建筑工程
2.2.2 招标类型②:施工总承包
2.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综合管网、道路绿化、景观工程、运动场、海绵城市等,其中综合管网含用地范围内与外的雨水、污水、给水、三网合一、有线电视、供电、消防管等专业管线包括各专业管线的正式开通)、安装工程(含柴油发电机、电梯、智能化、抗震支架、空调等)、临时用水用电、正式用水用电工程等,市政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下穿通道工程等。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4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综合管网、道路绿化、景观工程、运动场、海绵城市等,其中综合管网含用地范围内与外的雨水、污水、给水、三网合一、有线电视、供电、消防管等专业管线包括各专业管线的正式开通)、安装工程(含柴油发电机、电梯、智能化、抗震支架、空调等)、临时用水用电、正式用水用电工程等,市政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下穿通道工程等。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③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 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不低于一级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④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⑤。
①工程类别写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②招标类型写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③写明应用或不应用,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包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方可填写“应用”。
④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⑤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
验收合格的 单跨跨度 30 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①
3.4 联合体投标
3.4.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在厦注册的子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第 2 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 9.2.1 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第 4 项第 2 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 本招标项目 接受②除 3.4.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
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联合
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按照《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 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附件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招标文件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2.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可按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
3.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应当能够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②填写“接受”或“不接受”。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
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23 09:00:00 至 2025-06-16 10:15: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 2025-06-16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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