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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绿威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程及飞灰输送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吴江绿威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程及飞灰输送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项目建设处理能力为2×300t/d的污泥焚烧线(含水率65%的湿污泥),建设3×120t/d+1×140t/d的污泥干化机(本期安装4台,南侧预留2台场地),另外建设一条规模年产陶粒10万立方米,日均生产陶粒400立方米的生产线。本项目厂址位于本工程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2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工程及飞灰输送系统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须具有污泥焚烧烟气处置或生物质焚烧烟气处置或固废炉烟气处置业绩至少1个(同一项目,须包含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内容)。

3.4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3.4.1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

3.4.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3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含)以上期间)。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投标人可于2025年5月23日17:00时(北京)至2025年5月224:00时(北京)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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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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